食環署牌照及許可證施加國安條件 李家超稱是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

食環署正根據法例,向所有在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,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。 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說,食環署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做法恰當及應該。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區,市民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,而根據《香港國安法》,香港行政機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亦指出,任何機構、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。 他指出,食環署人員在行使職能時,應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元素而作出適當考慮,有關條款已在新增持牌條件中清楚解釋,食環署在處理新牌照及續牌申請時會依法行事,有關條款亦適用於年宵攤檔及公眾娛樂場所等。 李家超重申,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,政府會繼續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。至於條文中提及的冒犯行為,他說冒犯行為是任何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,又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及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和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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